固德威為子公司開展分布式業務提供擔保2022-07-01 14:17瀏覽數:235次
6月30日晚,固德威發布公告稱,為促進分布式光伏業務發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昱德新能源”)擬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該業務中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機構銷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金融機構與終端用戶(即“承租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本次擔保額度預計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具體以簽訂相關協議為準。 擔保人:江蘇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為融資租賃項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電站安裝條件的終端用戶; 擔保方式:保證金質押擔保。 合作模式為: 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機構銷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與金融機構簽訂業務合作協議,并繳納一定比例的風險金。 金融機構與承租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金融機構、承租人與昱德新能源簽署《付款協議書》,經承租人授權,承租人向金融機構支付的全部款項均由昱德新能源向承租人收取并支付給金融機構。 昱德新能源在金融機構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將代收租金足額按時劃轉至該賬戶,并授權金融機構從該賬戶中扣劃租金等款項。 為確保承租人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金融機構與承租人約定將國家電網支付給承租人的租賃物的電費收入質押給金融機構,若承租人出現逾期,金融機構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如在一定期限內,承租人未歸還當期應付款項的,金融機構有權劃扣風險金,作為昱德新能源對承租人的當期應付未付款項代償。如承租人出現寬限期內均未還款的,昱德新能源需在一定期限內受讓金融機構持有的對應租賃資產。 為確保承租人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金融機構與承租人約定將國家電網支付給承租人的租賃物的電費收入質押給金融機構,若承租人出現逾期,金融機構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如在一定期限內,承租人未歸還當期應付款項的,金融機構有權劃扣風險金,作為昱德新能源對承租人的當期應付未付款項代償。如承租人出現寬限期內均未還款的,昱德新能源需在一定期限內受讓金融機構持有的對應租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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