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補貼0.55元/千瓦時《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印發2020-05-26 22:00瀏覽數:2次
從新疆發改委獲悉,該部門此前發布的《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印發。 《規定》明確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是指在火電廠、風電場、光伏電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或匯集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等企業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規定對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電儲能設施所充電的電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0.55元/千瓦時。 以下為此前公布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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