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業分布式自發自用比例暫不做要求2025-05-21 11:08來源:gessey瀏覽數:217次
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其中指出:切實做好對自然人、非自然人、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分類管理,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就地開發利用。《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 〔2024〕94號)明確納入建設規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歸于集中式光伏項目管理。 鑒于各類工商業企業負荷特性存在明顯差異,我省對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做要求,鼓勵通過光儲協同、柔性負荷調度等方式提高自發自用比例。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我省電力現貨市場,當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時,可向省能源局申請調整為集中式電站。 在“四可”功能改造方面,新建項目應在并網驗收前通過相關功能測試,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項目單位根據產權分界點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原則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在備案方面,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屬地備案工作的指導,不得以統籌開發、市場整頓、容量限制等為由暫停或暫緩項目備案,確因拆遷移民規劃、鄉村風貌保護等原因暫不宜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的,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在辦理備案時告知備案主體及電網企業。項目開工后,備案主體應當及時通過安徽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時間和運維主體等信息。項目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項目建成并網一個月內應完成建檔立卡填報工作。 在負荷方面,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光儲充一體化、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納能力。依托新增負荷建設的全部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原文見下: 上一篇: 國家能源局發布重要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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