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新會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指引2025-05-19 12:24來源:gessey瀏覽數:157次
日前,廣東江門新會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指引,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按照《電力建設工程備案管理規定》(電監資質〔2012〕69號)、《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及江門市發展改革局相關要求,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自然人戶用光伏項目在屬地供電所或新會供電局營業大廳報裝,由電網企業集中代理向區發展改革局備案;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由投資主體備案,投資主體在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備案手續。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攜《新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報備表》(附件1)及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到屬地供電所、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辦理施工報備,農房(城鎮房屋)光伏還需向村(居)委會報備。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未完成施工報備,不得開工建設,供電部門不出具并網批復或方案。非經營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設施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光伏設施,應按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完工后,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調試運行等相關單位,依法依規完成驗收手續,向所屬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提交《新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筑部分)工程竣工報備表》(附件2)進行竣工報備。完成竣工報備后,可按程序向屬地供電所申請辦理并網驗收。屬地供電所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驗收意見單》進行并網驗收(附件3)。未辦理竣工報備的,供電部門不予辦理并網驗收。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要形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備臺賬》(附件4),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報備、檢查和竣工監管。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新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聯合管委會):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門市新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新會區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新會區自然資源局 江門市新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江門市新會區應急管理局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江門新會供電局 2025年5月12日 新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指引 為推動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推動光伏產業與城鄉建筑風貌協調發展,切實加強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安全防范,有效遏制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關于加強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安全監管的通知》(江建質函〔2024〕52號)《江門市“光伏+建筑”風貌管控指引和圖集(第一版)》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建設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該工作指引。 一、“光伏+建筑”農房建設項目風貌管控要求 需符合《江門市“光伏+建筑”風貌管控指引和圖集(第一版)》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分區控制標準 (1)禁建區:“光伏+建筑”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項目所依托的建(構)筑物應具有合法合規性。以下類型建筑屋頂不應安裝光伏組件: ①已鑒定為C級、D級的危房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 ②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的建筑; ③周邊存在大量粉塵和腐蝕氣體的建筑; ④已列入拆遷計劃的建筑; ⑤文物建筑; ⑥歷史建筑、碉樓; ⑦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世界遺產地的遺產區和緩沖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控地帶內安裝后對整體風貌造成不良影響的建筑; ⑧其他不適宜加裝光伏的建(構)筑物。 (2)風貌管控區:“光伏+建筑”項目建設應按照分類管控的原則,依據項目位置合理確定風貌管控要求。城區入口通道、主干街道、圩鎮客廳商業中心、綠道碧道、公園、國省道沿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重點區域的“光伏+建筑”項目應緊密結合風貌建設,應滿足我省已頒布的相關規范指引中的風貌管控要求。 (3)宜建區:除禁建區及風貌管控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二)通用建設規范 (1)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不應超過該安裝屋面最高點,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垂直高度不應超過30厘米;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屋頂安裝的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其中有樓梯間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光伏組件安裝于樓梯間屋面的,最高點應不高于樓梯間屋面1米(且最高點應不高于屋頂屋面4米),樓梯間與屋面的光伏系統應分層設計,且四周均不得圍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間。 (2)光伏組件覆蓋范圍不得超越建筑物主體結構輪廓線,城鎮建成區臨街建筑物的光伏組件覆蓋范圍應距離臨街一側的建筑物主體結構輪廓線不少于1米。平屋面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時,應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對光伏組件進行適當圍擋,確保不影響建筑外立面風貌、不發生高空墜物。 二、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流程 (一)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按照《電力建設工程備案管理規定》(電監資質〔2012〕69號)、《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及江門市發展改革局相關要求,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自然人戶用光伏項目在屬地供電所或新會供電局營業大廳報裝,由電網企業集中代理向區發展改革局備案;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由投資主體備案,投資主體在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備案手續。 (二)施工報備。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攜《新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報備表》(附件1)及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到屬地供電所、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辦理施工報備,農房(城鎮房屋)光伏還需向村(居)委會報備。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未完成施工報備,不得開工建設,供電部門不出具并網批復或方案。非經營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設施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光伏設施,應按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三)驗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完工后,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調試運行等相關單位,依法依規完成驗收手續,向所屬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提交《新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筑部分)工程竣工報備表》(附件2)進行竣工報備。完成竣工報備后,可按程序向屬地供電所申請辦理并網驗收。屬地供電所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驗收意見單》進行并網驗收(附件3)。未辦理竣工報備的,供電部門不予辦理并網驗收。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要形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備臺賬》(附件4),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報備、檢查和竣工監管。 三、加強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安全監管力度 (一)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負責施工安全監管,區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按職能指導項目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安全監管相關工作。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應加強日常施工安全檢查,在項目開工前現場核查項目開工條件。每月25日前報送《每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檢查記錄表》(附件5)至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收集匯總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報表數據,每月28日前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并抄送區發展改革局和區應急管理局。 (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T 51368、《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GB 50194等規范和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處作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全市工貿企業高處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江安生辦〔2024〕111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工人進場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重點加強施工現場高處作業、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管控。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進行審核,并將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報建設單位審批,嚴禁施工單位轉包和違法分包,將分包單位納入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嚴禁以包代管。 (三)壓緊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責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聯合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每周組織開展施工安全巡查,對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安全檢查表》(附件6)逐項排查現場施工安全隱患,記錄并建立隱患排查整改臺賬,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現場施工安全隱患。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落實班前晨會制度,告知施工作業安全風險,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增強安全防范能力,規范施工作業流程。建立專職安全員每日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報告、整改施工安全隱患,如實記錄施工安全日志。 (四)加強督導檢查力度。項目開工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展改革、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建(構)筑物或場地所屬單位或個人的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每月督導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情況復雜、作業面高度較高等容易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高風險項目。檢查發現隱患和問題,檢查組以書面形式告知相關責任單位,并交由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跟蹤落實整改。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責任部門依法查處。其中,未辦理施工報備擅自施工的,由屬地執法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光伏發電項目屬于違法建設的,由屬地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光伏發電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由區應急管理局或相關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其他要求 (一)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指引印發前已辦理施工報備、在建、竣工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屬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的原工作要求進行管理。 (二)在農業、水利、交通等工程項目上安裝光伏發電項目的,由農業、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門參照本指引,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督導檢查,指導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相關內設辦公室進行光伏發電項目的施工報備、檢查、竣工監管等工作。 附件: 1.新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報備表 2.新會區分布式屋頂光伏(建筑部分)工程竣工報備表 3.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備臺賬 4.鎮(街道)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備臺賬 5.每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檢查記錄表 6.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安全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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