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4年起近海風電、集中式光伏需配儲10%/2h2023-09-14 18:05瀏覽數:218次
近日,浙江省能源局發布征求《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儲工作 提高新能源并網電能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意見稿》明確:進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網電能質量。自2024年1月1日起并網的近海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按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其中,對于已落實儲能自建承諾的項目按實際配置容量、時長折算抵扣,不足部分需另行配置。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上述原則配置。 明確新能源配置儲能方式。新能源發電項目可采用租賃、共建或項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儲能。其中租賃方式可分期租賃,每期租賃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期租賃協議,租賃價格可逐年協商。 租賃、共建方式優先在新能源項目所在地市范圍內配置。在簽訂租賃(容量分配)合同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向省能源局、省能監辦和省電力調控中心報備。若2023年省內無可租賃的新型儲能,可先行簽訂意向合同(協議),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式合同簽訂并報備。 全文如下:
免責聲明:Gesse蓋錫咨詢力求提供的信息準確、信息所述內容及觀點的客觀公正,但并不保證其是否需要進行必要變更。Gesse蓋錫咨詢提供的信息僅供客戶決策參考,并不構成對客戶決策的直接建議,客戶不應以此取代自己的獨立判斷,客戶做出的任何決策與Gessey蓋錫咨詢無關。本報告版權歸Gessey蓋錫咨詢所有,為非公開資料,僅供Gessey蓋錫咨詢客戶自身使用;本文為Gessey蓋錫咨詢編輯,如需使用,請聯系news@nshw.net申請授權,未經Gessey蓋錫咨詢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發布、復制本報告。Gessey蓋錫咨詢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報告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