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發布2022-08-04 14:55瀏覽數:171次
7月7日,福建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印發《福建省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市場成員包括福建省內 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電網企業、 電力交易機構(包括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福建電力交易中 心)、電力調度機構以及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 現階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量以符合國家綠證核發條件的集中式陸上風電為主,逐步增加集中式光伏發電。 現階段綠色電力交易主要開展省內交易, 條件具備時可組織省內市場主體參與省間交易。 綠證的核發標準為:1 個綠證對應 1MWh 結算電量。 全文如下: 福建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關于印發《福建省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 我公司編制的《福建省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試行)》已經過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函復同意,現予以印發實施。實施過程中若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公司。 福建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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