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最高補貼122.98元/kW!廣東佛山高明中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開始申報7月19日,佛山市高明區政府發布關于申報2019年-2020年中央補貼資金的通知。通知提出,補貼范圍為2019-2020年在我區建設投運并驗收合格,接入“粵易充”平臺;此前未獲得過中央或省級財政補貼的公用充電設施。將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直流122.98元/千瓦,交流充電樁24.7元/千瓦。 原文如下: 關于申報2019年-2020年中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19-2020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核實及中央獎勵資金補貼安排的通知》(粵能電力函〔2022〕319號)以及《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下達2019-2020年中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計劃的通知》(佛發改電力函〔2022〕9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區擬開展2019-2020年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一)2019-2020年在我區建設投運并驗收合格,接入“粵易充”平臺;此前未獲得過中央或省級財政補貼的公用充電設施。 二、補貼標準和額度 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直流充電樁122.98元/千瓦,交流充電樁24.7元/千瓦。 三、申請補貼須滿足的條件 1、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企業符合《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 2、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 3、按國家和省相關要求能實現充換電數據共享,已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實現充電基礎設施互通互聯; 4、充電基礎設施電能可計量、位置可查詢、充電狀態可監管; 5、按照《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規定完成竣工驗收。 四、申請補貼須提交材料 符合補貼條件的公共充電設施由申請單位向高明區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高明區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 2、充電設施等有關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采購合同和發票; 3、項目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4、充電設施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證明材料(如:該平臺出具的接入證明、廠家或申請補貼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平臺APP截圖等相關證明材料); 5、充電設施項目的現場照片(不少于3張); 6、申請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開戶存折復印件; 7、若申請單位與充電設施權屬方為非同一單位,需提供申請單位與充電設施權屬人之間簽署的明確申請財政補貼主體的說明材料; 8、其他相關備案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提供電子掃描件。 五、其他事項 1.申報要求:申請單位通過佛山扶持通平臺進行申報,并于2022年8月10日前向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材料。 2.材料審核: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自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3.資金撥付:審核結果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在高明區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按照相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單位。對公示有異議的,申請單位可提出復核,區發展和改革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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